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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系回饋金獎勵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公共事務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回饋金運用施行細則

100-1-4系務會議通過(100.11.22)

100-2-1院務會議備查(101.02.08)

 

一、實施目標:為鼓勵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公共事務管理在職碩士專班(以下簡稱本班)教師進行學術研究,提升教學品質,協助社區服務等,訂定本回饋金運用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運用額度﹕每學期由學校提撥本班的回饋金總額中,預留15%由系主任自行簽准運用於推動所務相關項目外,餘均依本細則運用之。

三、學術研究部分,以本系本班授課教師為限﹕

(一)凡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或專書發表論文者,每篇發給一萬元獎金。

(二)凡刊於SSCI(或EI)和TSSCI論文,未獲學校獎勵者,每篇發給二萬元獎金。

(三)凡在國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每篇發給五仟元獎金。上述研討會張貼論文發表者,每篇發給三仟元獎金。

(四)凡獲得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榮譽者,發給二萬五仟元獎金。

(五)上述獎勵每人每年至多四萬元。

四、教學獎勵及支援部份,以本系教師及區域碩士班研究生為限。

(一)研究生參加校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發給三仟至五仟元獎金。

(二)凡參加本系舉辦之國內外學術參訪活動者,補助教師每人差旅費五仟至三萬元整。

(三)凡參加本系舉辦之國內外學術參訪活動者,補助研究生每人差旅費三仟至一萬元整。

 

五、前述各獎助事項,應於事後一年內檢具相關資料,於每年十一月及五月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核給,惟當事人應行迴避。

 

六、凡獲得校內獎勵者,不適用本細則。

 

七、該年度回饋金未運用完畢部分,得由系主任統籌運用於推動系務發展相關之研究、教學、服務、學術交流等活動。

 

八、該年度回饋金申請超過提撥總額時,應依公平原則,以及學術研究優先,教學獎勵及支援其次之順序運用。

 

九、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報請院務會議備査,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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