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區創碩班、南島碩班、碩士在職專班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注意事項
一、指導教授聘任:
(一) 各系(所)應於規定期限調查學生之研究方向,並輔導其選定指導教授。
(二)學生填寫研究生論文意向調查表後與導師、所長或主任協商。
(三)在徵得指導教授同意後須填寫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經核章後送各系(所)辦公室備查。
(四)研究生研究之主題若系所(校)內無相關專長教授,得經系所同意選擇系所(校)外指導教授,同時填寫研究生選擇系所(校)外指導教授申請表。
(五)研究生於論文計畫審核通過後,如欲變更指導教授,應填寫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書,是否須重提論文計畫審查,由各系(所)或新任指導教授決定。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時間依各系(所)規定時間辦理。
二、論文計畫申請
擬提出論文計畫審查者,須提出論文計畫審查申請手續。
論文計畫審查申請繳交資料如下:
(一) 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需先給指導教授簽名,再送系辦)
(二) 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書
(請指導教授找2位審查委員,並將審查委員資料填入申請書中,並且要請指導教授簽名後才能繳交申請)
*校外委員聯絡資料(收件地址)請務必確認清楚
(三) 繳交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1式3份 (請將審查表電子檔寄給審查委員)
(四) 論文計畫書3份
(五)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之及格證明(105入學)
三、論文計畫發表
(一) 論文指導委員會由指導教授及另兩位指導委員組成。
(二)指導委員由指導教授及研究生協商後推薦之。
(三)提論文計畫應於學位考試之前提出,提出之時程與條件依各系(所)規定且須符合始可申請。相關規定條件由各系(所)另定之。
(四)填寫學位論文計畫審核申請表,並依系所規定時程將學位論文計畫審查表與論文計畫相關資料(三份)送系所辦公室方能發表。
(五)若採書面審查者,仍須填寫申請表,繳交論文計畫相關資料三份。
(六)論文發表依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實施要點(詳各系(所)規定)辦理,發表前應填寫學位論文計畫發表會申請表經系所所長或主任簽核後由系所安排時間發表。
(七)若論文計畫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仍應依各系(所)規定時程提出。
四、論文計畫申請資料請送至知本校區人文學院三樓,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辦公室。
系所名稱請寫完整:
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區域發展與社會創新碩士班
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南島文化研究碩士班
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