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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規定,請依照104年公告辦理。
申請期間:104年10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至10月31日截止。
奉總統府102年1月14日華總一智字第10120125790號函核定
102年8月26日民族所學發會通過
一、目的: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有志人士對偏遠、貧困之臺灣原住民(以下簡稱原住民)社區或部落發展提供服務,加強本所與原住民之交流與合作,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申請人為碩、博士研究生或畢業三年內之學、碩、博士,並願意服務原住民社區者;具學生身份者,則需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支領限制。
三、獎助重點:
以協助原住民部落開拓社區發展資源之申請:(一)協助原住民部落規劃推動社區發展計劃;(二)長期投入部落社區活動。
四、補助期限:視服務計畫需要而定,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為原則。
五、補助名額:每年至多十名。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者須繳交下列資料:
1.服務計畫(請至少包含下列項目:計畫名稱、發展目的、服務計畫期間、方法與步驟、預期成果等)。
2.個人資料(包含學經歷)。
3.部落人士介紹信一封。
4.申請人現有專職工作者,須由服務機構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5.申請人為在學學生者,需由就讀系所出具證明,同意該項申請。
(二)申請案件由本所學術發展委員會審理。
七、補助金額及經費用途:
(一)當年度每月新臺幣壹萬元,至多十二個月。
(二)學員參與本所舉辦之應用人類學基礎訓練課程、期中工作坊以及期末報告會共三場從其部落往返本所之交通費用。
(三)並視年度經費狀況,對受獎助者酌予資料收集費用補助。
(四)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受補助對象檢附領款收據及相關資料送本所會計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
八、督導考核:獲得獎助者,於年度中與年度結束時,需撰寫報告提交本所,説明工作進度與成效,並陳述分析該部落或社團於資源開拓方面遭遇優勢與困境的原因。若無法依照規定繳交期中及期末報告者,將暫停或追回獎助金發放。
九、本要點經總統府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獎助申請期間與公佈日期:
每年10月1日至31日截止,12月31日前公佈。
獎助申郵寄地址:
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 28號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黃玉瑋小姐收
連絡電話:02-26523324 E-mail:evette@gate.sinica.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