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系回饋金獎勵辦法

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回饋金運用要點

100-1-4系務會議通過(100.11.22)

100-2-1院務會議備查(101.02.08)

101-1-1系務會議通過(101.09.12)

101-1-2院務會議修訂通過(101.12.17)

102-1-4系務會議通過(102.11.05)

102-1-2院務會議修訂通過(102.12.23)

105-2-1系務會議通過(106.03.02)

105-2-2院務會議修訂通過(106.03.29)

一、為鼓勵國立臺東大學人文學院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教師進行學術研究,提升教學品質,協助社區服務等,訂定本回饋金運用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每學期由學校提撥本班的回饋金總額中,預留百分之十五由系主任自行簽准運用於推動所務相關項目外,餘均依本要點運用之。

三、學術研究部分,以本系本班授課教師為限﹕

(一)凡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專書發表論文或特約稿件者,每篇發給一萬元獎金。

(二)凡刊於SSCI(或EI)、TSSCITHCI Core論文,未獲學校獎勵者,每篇發給二萬元獎金。

(三)上列()()款,作者排序若有兩位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金額為百分之六十五,其餘作者百分之三十五;若有三位作者()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獎勵金金額為百分之五十,第二作者百分之三十,第三作者百分之二十,第四作者以後不發給獎勵。

(四)凡獲得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榮譽者,發給二萬五仟元獎金。

(五)上述獎勵每人每年至多四萬元。

四、教學獎勵及支援部份,以本系教師及公共事務研究碩士班研究生為限。

(一)研究生參加校內外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者,發給三仟至五仟元獎金。

(二)凡參加本系舉辦之國內外學術參訪活動者,補助教師每人差旅費五仟至三萬元整。

(三)凡參加本系舉辦之國內外學術參訪活動者,補助研究生每人差旅費三仟至一萬元整。

五、前述各獎助事項,應於事後一年內檢具相關資料,於每年十一月及五月提出申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核給,惟當事人應行迴避。

六、凡獲得校內獎勵者,不適用本要點。

七、該年度回饋金未運用完畢部分,得由系主任統籌運用於推動系務發展相關之研究、教學、服務、學術交流等活動。

八、該年度回饋金申請超過提撥總額時,應依公平原則,以及學術研究優先,教學獎勵及支援其次之順序運用。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修正若未涉及校務基金經費動支,免提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